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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公布,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也将作古,今后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意见》还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建设和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同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各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近日接受记者的专访,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户籍制度改革目标
  2020年实现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
  问: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而没有落户人员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二是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通过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实现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是就全国而言的总体预计目标,是一个大约数目,可以多一点,也可以少一点,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问:《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并作出了具体规定,应当怎样理解?
  答: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应看到,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因此,需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的不同实际,根据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具体来讲: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有门槛。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房子,都可以落户。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就是门槛较低。只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条件,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落户意愿的,一般都可以落户。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就是降低门槛。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首先,要严格户口迁移政策,改进和完善现行落户政策。要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户籍人口比重比较低的城市,要逐步提高户籍人口比重。其次,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城市功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创新人口管理
  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
  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出台
  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具有什么实际意义?
  答:《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
  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当然,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与居住在城里的居民原先存在的待遇差别的消除,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还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问:我国为什么还要建立居住证制度?国家层面居住证制度的政策什么时候出台?
  答: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公安部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组织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主要是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待《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已经探索实施这一制度的,要及时修订、有效衔接。
  据新华社电
  ■链接
  户籍二元制走向终结
  1
  首部户口管理条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
  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2
  “农”与“非农”
  二元格局确立
  1958年1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64年8月
  《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3
  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
  小城镇户籍逐步放开
  1984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颁布,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
  1985年7月
  《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1997年6月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01年3月
  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4
  新型户籍制度
  改革目标确立
  2013年11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2014年7月30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