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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少手机用户来说,刚刚过去的七夕节更像是愚人节。一款“某某,请看:ht://********XXshenqi.apk”的手机病毒于七夕节当天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由于该条短信的发信人显示的是自己手机通讯录里的熟人,很多人都放松警惕中了招。

  “这可能是一起试探性病毒测试,一旦这种病毒中带有侵入网络交易系统,或者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个人信息的功能,其危害后果可能更为严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所副所长朱巍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事件凸显出病毒传播新趋势的同时,也带来包括用户个体赔偿等系列法律难题。
  尽管在此次手机病毒大面积爆发的8月2日当天,全国不少省市警方的官方微博和通信运营商等官方微博就开始发布防范提醒,告知网友遇到此类短信切勿点击下载。但很多人依旧猝不及防地中了招,利用熟人作案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不少用户之所以马上就点开短信中所附的链接,就是因为看到短信中有自己的名字,而且显示是熟人发过来的。
  截至记者截稿时,事态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上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发布消息称,8月2日凌晨1时,深圳网警陆续接报群众手机感染“XX神器”木马病毒的警情,立即联合罗湖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后又接到山东潍坊、四川成都等地网警部门案情通报,经过17个小时的通宵奋战,于8月2日18时抓获制作传播该病毒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真是神速,赞一个!”对于警方的这一快速行动,不少网友都深感欣慰,但对于自己遭受的损失却也无可奈何。
  “这一病毒虽然典型,但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一位专家向记者介绍,这种木马病毒其实经常出现在电脑或者手机上,只是影响范围大小程度有所不同,如果用户的手机中安装了具有权限管理功能的安全杀毒软件,便可以拦截此类短信,并彻底清除这个病毒。如果想进行法律上的维权,则比较麻烦。
  这位专家同时指出,智能手机的安全,只能说是尽量减少问题而不可能避免出现问题,在安全问题上,需要技术和管理相互配合,更多时候需要的是用户的自我警惕和防范,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是有效的。
  那安装了杀毒软件后依旧中毒,是否可以向杀毒软件提供者要求赔偿呢?这位专家认为应以安装杀毒软件时双方的约定为准,如果事前有相关约定则可以要求赔偿。但现在很多杀毒软件都是免费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杀毒软件提供者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也不需要向用户赔偿。
  手机或者电脑中毒,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对此,朱巍指出,遇到这种情形,有关各方首先应及时对这种行为作出警示。首先提示用户在下载手机软件时谨慎,不要随意下载网络流传的应用程序,尤其要注意apk等后缀的文件,此外还应同时发布法律提示:制作散布这些恶意软件或者提供技术支持者,都要承担刑事等法律责任。
  “显然这一事件应定性为人为的恶意事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朱巍说,我国的刑事立法虽然较为完备,不过,像这种大规模小金额的侵权案件,对个体的民事赔偿确实还是个难题。现在只能由犯罪嫌疑人来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还有共犯,或者运营商对此事先知情。
  朱巍同时分析指出,这一事件凸显出的网络病毒传播的一些新趋势值得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应被更高程度地重视。首先,手机,即智能移动客户端将代替pc端成为黑客攻击的主要目标。其次,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停留在法律层面,还应上升到技术层面。两者应相互配合,共同发力。
  “对这种大规模病毒爆发应事先做好预警机制和应对机制。”朱巍建议,必要的时候国家应成立专门的应对机构,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此外还需要警方协同配合,对一些典型案例作出规律性探索,梳理为何单独个体有能力制作和传播严重病毒的途径,加强传播途径上的监管会更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侵权法、消保法或刑法更注重的是事后责任追究,即亡羊补牢,其实我们更应注重事先监管,在渠道上加强监管,在技术上加强控制,在预警上加强各部门协调,做好未雨绸缪。”朱巍说。法制网北京8月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