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快讯
法学茶座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快讯
法学茶座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本报讯9月1日,由发改委发布的《
煤炭
经营监管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更加注重环保方面的监管,明确要求禁止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质煤炭。
根据办法,凡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或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其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姚文)
部门规章
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索引
立法动态
影视传媒动态
地方立法动态
国家立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