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8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等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了《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且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5人以上就诊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源性疾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意见》同时指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会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对食源性疾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发现跨省的聚集性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相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