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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障权益 台"立法院"初审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
华夏经纬网 2015-04-28 08:50:08
华夏经纬网4月2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27日初审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导师费与特殊教育津贴列专业加给;私校积欠老师薪资,将对学校“法人”与董事会课责。
据报道,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7日下午初审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会议主席、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裁示,全案不须交由“朝野”协商,提报下次“院会”处理。
台“教育部政务副部长”陈德华会后受访表示,2012年“大法官”会议有做过解释,涉及公立学校老师的待遇必须以“法律”定之,过去都是用行政规则订定,“大法官”会议解释函要求必须在3年内完成改革方案,将教师待遇制度化。
他说,比较大的改变是把导师费与特殊教育津贴列入专业加给的一部分,这对担任导师以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人员有更多激励作用。
对于私立学校部分,陈德华说,如果违反条例相关规定,有一些处罚规定,保障私立学校老师的权益,是这次“立法”比较大的改变。
他进一步说,如果私校“违法”,“教育部”可以课以相关罚款或行政处分,另外,对于校方积欠老师薪资,课以学校“法人”以及相关董事会责任,对老师的权益有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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