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驻广州记者 韩希):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16日通过《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吸引更多科技成果落户广州。 为吸引创新成果落户广州,广州市曾于2000年公布施行《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该条例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创新活力的增强,已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越来越多的科研成果未能在广州开花结果。中共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今年到广州调研时就指出:“大多数科技资源在广州,但许多创新活动不在广州;创新成果出在广州,但许多创新成果转化及应用不在广州”。 为了改变这个不利局面,今年广州市作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今天出台的《实施办法》)就是其配套文件之一。包括把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科研单位,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等。其中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鼓励国内外科技人员以技术、成果在穗新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拥有1项科技成果且有潜力转化为具体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助(最高50万元);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采购在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按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 广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提升社会的科技创新理念和创新文化,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市产业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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