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耿学清)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京津冀三地环保局(厅)近日正式签署《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三地将开展共同编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十项重点工作,将逐步通过统一准入标准,使北京污染企业不再疏解转移到河北。同时针对区域性、大范围的空气重污染,三地将建立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机制。
前几天发生在北京的一轮空气重污染,也同时发生在包括河北、天津在内的华北地区,三地在预警级别、相应措施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一致,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势在必行。
记者了解到,《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以联合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协同治污等十个方面为突破口,三地将联防联控,共同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发力。
首先将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协同统一,三地将在环境保护部领导下开展联合立法,共同编制《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在治理方面也将统一规划,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规划》为统领,共同制定大气、水、土壤和固废领域的专项规划,针对区域共性污染问题,协同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共同实施生态建设。
同时,三地将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
“不会出现(污染企业)在北京活不下去了,在河北却活得很好这种情况。”今天上午,市环保局协调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晚记者,在准入门槛上,目前三地差别很大,特别是河北与北京,可能会造成北京的污染企业疏解出去,却转移到河北,“这样转过来转过去还是在一个区域内。”
该负责人指出,这次签署协议,确定将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的方向,待逐步实现后,首先将会对不符合标准的新企业产生筛查作用,用立法和市场机制阻止污染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转移。
在国家统一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共同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三省(市)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政策等信息,并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环评会商。
今后如出现大范围区域性空气重污染,三地将开展应急联动,建立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以及秸秆焚烧、煤炭、油品质量等区域性环境问题,集中时间,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原标题: 京津冀将就环保联合立法 污染企业禁在三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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