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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校车服务主体成争论焦点
   12月30日下午,深圳市法制办举行《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围绕校车安全管理范围、提供校车服务的主体、委托实施许可、延长许可有效期限、校车驾驶人条件、校车优先通行规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管理办法》中公众较为关心、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的问题听取各方建议,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规定打下基础。
争论焦点1?
校车该增加还是该减少?
加:只有约一成的学生能享受到校车服务
   根据市教育局代表肖伟峰给出的数据,我市目前共有学校2196所,包括幼儿园1489所,在校中小学生138万人,幼儿园43.9万人。而目前我市办理的校车仅2850辆,其中中小学含幼儿园自有校车2503辆,占总体校车88%;学校租用客车用做校车232辆,占8%;社区自有用于接送学生车辆115辆,占4%。
   按一台车接送50人算,能享受校车服务的学生大概仅有10%。校车不足带来的不便,学生家长最有发言权。市民代表吴文清就是一名家长,他以自身为例说:“我的母亲在这里帮我带小孩,接送孩子一天来回八趟。如果是我们自己接送,真的没办法承受。”吴文清说,他自己是律师,他身边有些很优秀的同事为了接送小孩,就辞职回家照顾孩子了。这对社会是很大的浪费。
减:鼓励就近入学,逐步减少校车总量
   但教育人士的意见则认为校车的数量应该是逐步减少的趋势。来自市教育局的肖伟峰作为部门代表在听证会上指出,校车的存在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一个就是弥补公交覆盖面的不足。为了满足学生上下学要求,交委做了很多尝试,包括专门开通校车专用车道等。肖伟峰表示,针对目前校车不足问题,教育部门提倡鼓励就近入学,并随着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覆盖网密度的扩大,逐步减少校车数量。
争论焦点2?
是否该将校车运营单位纳入服务主体?
学校不主动、公交企业不感冒、其他主体参与无门
   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2012年3月28日正式公布实施,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而深圳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与国务院《条例》相比,缺少了“校车运营单位”这一项。不少听证代表对此表示不解,认为在目前深圳市校车服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是否应考虑将校车运营单位纳入校车服务提供者行列?
   市交警支队代表李广群提出,现在深圳很多公立学校,基本不提供校车服务。前几年,民办学校因为生源问题,把提供校车作为一个招生手段。这几年因为深圳的适龄儿童很多,民办学校不愁生源,因此不愿再配备校车。而深圳有道路运输资质的公交企业对提供校车服务不感冒,积极性不高。校车服务面临学校不主动、企业意愿不强、其他主体参与无门的窘境。
   李广群建议,这种情况下,如何实事求是,找准问题,用好国务院《条例》里关于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校车专营公司这一规定,应该成为深圳立法要考虑的问题。
应该鼓励学校购买专业校车服务
   面对校车服务严重不足的现状,校车服务提供者代表建议鼓励购买专业校车服务,探索校车公司运营的可行性。
校车服务代表宗晓亚一直从事校车运行工作,深圳的第一台“大鼻子”,就是宗晓亚公司所购买。从校车维护的角度,宗晓亚认为,学校不应该成为校车服务提供主体:“学校没有配备专门的校车管理、维修人员,没有专业系统性,没有办法提前检测检修。一般车坏在路上,才会发现问题,所以学校配备自有校车容易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校车服务提供者罗爱忠也表示,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成立专业的校车运营公司:“广州市已经走在我们前面,我们的邻居,顺德市有专门的校车管理协会,由校车公司组织成立校车协会,很多服务外包给协会执行,政府起监管作用。我建议深圳政府可以向这个方向努力,成立几家专业的校车运营公司,同时对校车服务者设立一定的准入条件和门槛,比如专业校车多少台,具备维修人员、监控系统等等。”
   另一位校车服务提供者吴国民表示,校车安全是首要问题,保障车辆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把安全问题交给专业人士来做:“比如GPS监控就不是一个人在操作,是两个人或者三个人24小时监控。另外,我们有专业的修理人员,定期做修复。作为我们专业来讲,最有权威做这个事情。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而不应该把校车服务主体变成学校。”(记者 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