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明确
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向社会公布
  本报讯(记者 宋锫培)昨(3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再次提交审议。此次《条例草案》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涉及同类事项的多部法规和法规草案及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和调整。
  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这意味着,《条例草案》将在明年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三审,并有望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在讲话中强调,《条例草案》在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健全报批法规审查规则,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规定,对于完善我省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四川省及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立法提供制度保障。
  立法规划要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通常,立法规划经各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就有效。但我省个别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主任会议的职能更多的是程序性的权力,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即有效是否合法。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经研究认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是对立法工作的预期安排,以指导立法工作,而且可能因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建议参照立法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由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同事项的多部法规合并表决
  根据存在多部法规的个别条款需要进行同时修改的实际情况,为了节省立法资源,提高效率,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实际做法,省人大法制委建议,增加对法规进行“打包”修改的内容,《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法规“打架”需说明并处理
  近年来,由于法规数量的增加,出现了法规“打架”的情形,造成法规执行上的困难,也不利于法制统一。“造成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一部法规制定或修改了,其他法规与其相关的规定没有相应修改。”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史志伦表示,增强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条例草案》增加规定:“法规草案与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法制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