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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鼓励民资参与公共服务
    
   珠海民营经济占比低,如何扶持民营经济发展?2015年12月31日,珠海市召开《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过立法手段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这在全省各市中尚属首次。
  
  取消民营资本不合理限制 
  《条例》主体内容分为公共服务、资金扶持、权益保障与监督三章。针对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对于珠海民营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意义。 
  《条例》提出,珠海将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取消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限制,计划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合作机制。 
  在特许经营方面,珠海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进入本市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取得的特许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购买服务方面,珠海市政府计划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采取提供用地保障等措施,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 
  支持民企扩大生产性用房 
  在实际操作中,条例明确市场准入平等原则,只要是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平等进入;在人才、用地等方面平等享受相关政策,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 
  《条例》还规定,民营经济组织需要扩大生产性用房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工业、仓储用地进行建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对建筑物进行加层、改造或者建设地下储存仓库,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国土部门不收取工业、仓储用地超出容积率1.0部分的土地价款。 
  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例》规定了珠海市、区政府应当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具体扶持事项。 
  为解决民营企业提出的融资难问题,《条例》还规定了一系列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机制,通过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并提供服务、设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展小微金融、创新信贷等措施,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要求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税务信用和银行信用进行平台共享。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