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新规 拿出最为严厉的“连坐”措施 新《条例》对泥头车等重、中型货车严重违法行为重罚力度可谓是前所未有。在这部《条例》中,对于超载除了处罚司机外,还提出了“一超五罚”。 根据本条例规定,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载的,从第三次起罚款数额加倍,并对车辆所属单位和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条例》对超载的处罚分四个档次,并且适用累计加罚,罚款数额大大提高,同时注重源头管理,除了处罚驾驶员外,更把处罚对象扩展到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等,可以说直指造成车辆严重超载的源头和“幕后人”。 新条例还规定,对多次超载的泥头车等重中型车辆,最高罚款可罚8万元。交警表示,如果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车属单位主管人员、使用单位主管人员的主体为同一人的话,同一人合计将被处罚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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