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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二套房认定细则:银行可查借款人住房数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10时24分        来源:新京报  马力    
 
 
  已全款购得首套房,贷款买第二套房时,将视为二套房,不享受“首付二成”、“利率打折”等优惠。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昨天出台,银行在放贷前,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

  15日,北京市住建委、央行管理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落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已于7月7日下发各银行,并要求从该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商业贷款均按该通知执行。


细则出台前认贷容易认房难

  今年5月26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原则。

  但该文件出台后,由于各地尚未出台实施细则,二套房贷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银行只是查证借款人之前的贷款记录。没能与房屋权属单位联网,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是只“认贷”,未实现“认房”。


银行可登录住建委信息系统

  根据昨天公布的《通知》,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主动申报家庭住房情况。银行根据申报情况面谈,必要时上门走访、调查借款人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同时,银行通过内部系统查实借款人贷款记录。

  对于如何“认房”,《通知》规定,银行将向市住建委申请注册钥匙盘,登录市住建委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提交查询申请,市住建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银行便可知贷款人房屋数量。由于房屋权属涉及个人信息,《通知》强调,银行查询前要得到借款人授权,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借款人隐私泄露。


信息造假将添不良记录

  五部门表示,在二套房认定中,对于查实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在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记录。这意味着借款人将被记录不良信息,今后在贷款时可能受限。
 
 

  “人民调解法出台以后,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配合,形成中国特色‘大调解’的基本格局,也构建了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非常有必要,富有特色。”吴双战委员指出,人民调解确定的性质是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的定位,而且依据这个定位提出了平等自愿的原则,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这种提法富有特色,符合实际,而且逻辑表述非常严谨。这部法律草案确定了人民调解协议有法律效力,一方不执行,他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后,可以强制执行。这些明确后,人民调解协议有了法律的保障、有了权威性、有了可以执行的可能。

  吴双战委员介绍,经过几次专家学者讨论后提出的问题,这次在法律草案中回答得比较好:一是协议要不要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人民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现在有两种主张,一是有,一是没有,现在草案肯定了人民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这是必要的、正确的,也非常准确、非常适用。有了法律约束力,才可以使人民调解协议发挥作用。其次,双方达成的协议,多长时间向法院提出确认,草案规定了30天,综合比较,这个时间的把握还是好的。再次,在企业单位劳资调解机制已经建立后,还要不要成立人民调解机构,法律表述方法是两句话,对于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建立人民调解制度,对企事业单位的表述是“视情况可以建立”。这样的表述方法符合实际,涵盖全面,又富有弹性,表述是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