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将于8月1日实施 5月31日,新修订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自1997年1月20日颁布实施以来,在强化公路保护、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推进公路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由于公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公路路政管理中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国家一些上位法相继修订、出台,尤其是《条例》修订过程中新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与成果,确立了公路安全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要原则,全面构建了公路安全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原《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部分内容明显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的情况。因此,结合甘肃省实际,充分吸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新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对进一步开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供更加充分、完善的制度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新修订的《条例》由原来的6章38条增加为8章58条,新增了“超限运输管理”章节,且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及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超限运输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新增了公权力机构及执法人员义务性条款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体例结构更合理,逻辑层次更清晰,语言表述更规范,更加符合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实际,为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