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7月起实施 随着越来越多住宅小区的投入使用,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却始终裹足不前。物业收支不透明、业主拒缴物业费、小区停车难、设施设备维护难等物业管理问题愈发纷杂繁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和谐的“对立”局面。
因为物业管理涉及到广大市民的权利,市政府对《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极为谨慎,在起草阶段专门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法律专业人士和业主代表参加了听证,广泛征求并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自7月1日起,经市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嘉峪关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共分为7章80条,对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业管理用房标准、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规定了许多解决物业管理难题的措施。该办法引入了《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备受关注的车库、车位的售租问题得到了解决。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优先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依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