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方位监督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 高投资效益,广西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进行修订并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 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领域基本上实现了全方位覆盖,强化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监督。 《征求意见稿》规定,全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政府以项目或土地 等资源融资,或在市政设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优惠和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组织、企业、公民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 建设项目;接受使用社会资金,但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社会公共工程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 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隐瞒被审计单位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行为;明知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回避,并造成严重后果;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其他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