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江西省内校园安全保障的相关事项。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比较典型的校园安全问题,征求意见稿拟从学校建设标准、校舍等设施安全保障、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校园卫生与食品安全、校园周边秩序、安全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等方面加以规范。 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等场地维修、改造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设立安保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学校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实行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积极妥善处理,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与学校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建立课业负担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学生评价体系,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单一标准。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