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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探索地方立法模式创新

变数量型立法为质量型立法

  北京市近日召开立法工作研讨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十二五”规划开始实施的背景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专家学者共同研讨了首都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如何做好“十二五”时期的地方立法工作。

  据了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共同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的创制产生于两年前。在成功举办奥运会后,北京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北京市委提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于2009年4月20日共同召开了第一次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确立了市委领导、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市政府发挥基础作用的立法工作新格局。

  两年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年度立法计划和重要法规向市委汇报,如城市规划条例、绿化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节能法办法、消防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八项法规向市委作了汇报,得到了重要指导性和决策性的意见。在创新立法模式上,北京市勇于探索,亮点频频。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这已成为北京立法工作遵循的重要原则。前不久,《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通过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发现并总结北京市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政府职责不到位、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混乱、垃圾处理设施发展不力、垃圾运输机制不畅、监管监测信息系统不全面等关键问题进行立项论证,并结合北京市实际,对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

  北京市立法工作机制正在不断地改进与完善:变数量型立法为质量型立法,将原来“大而全”的立法模式改为“少而精、抓重点、求实效”的立法模式。

  在立法后评估方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奥运立法、养犬管理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进行了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立法的指导思想、理念、过程、法规质量、实施效果、立法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开展立法后评估,对立法机关转变立法思路和理念起到了重要的启发作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在2010年引入“二审三通过”机制,法规草案的前两次审议均采取分组审议,第三次提请常委会审议才交付表决,使法规草案的审议更加充分。在以往的“二审二通过”机制下,法规草案一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都能畅所欲言,提出很多很好的审议意见。但二审时,由于采取的是全体会议审议的形式,发言的人较少,甚至没有人发言。

  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还开始探索法规预案研究工作,即在立法前就先行研究解决法规是否具有可操性的问题。在法规案进入立法程序之前,发挥首都立法资源优势,进行预案研究,使其作为筛选立法项目的前置程序,并逐步建立立法储备库。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安排》,对一些比较重要和急需的立法项目,先依托专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法规案进入工作程序之前,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起草法规草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配套法规的同时做了大量创制性工作。以就业援助规定为例,在2009年立项论证阶段,法规原名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认真研究上位法和本市实际情况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其“一分为二”:一方面,为了促进本市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决定今年审议就业援助规定草案。另一方面,为落实上位法提出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解决本市当前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分割问题,将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纳入今年立项论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