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审议通过 将于10月实施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涉及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职工协商代表产生、构成和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要约;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执法主体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 在内容上,依据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等待遇低的实际,《条例》第五条依据《劳动合同法》做出了符合实际的规定,保障这部分职工享有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各项待遇,在全国集体合同立法中也具有一定前瞻性。 此外,《条例》极大地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符合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这次立法的一大突破和亮点。 甘肃省总工会副主席朱亚丽表示,《条例》切实解决了一些“没人谈、不愿谈、不敢谈的问题”。例如,工资收入是职工经济利益的核心内容,《条例》通过立法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加以规定,有利于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保障职工享受企业发展的成果。 朱亚丽表示,《条例》第六章重点就工资专项合同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与职工一方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同时就双方开展工资协商的主要依据和重点内容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