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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修订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注册门槛提高

  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宁夏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大会二审通过的《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将为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企业立新规,以规范房地产市场。

  二审通过的《条例修正案(草案)》,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注册门槛进一步提高,由原来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提高至1200万元,并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另外,不明码标价售房、房产商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资格就卖房等违法行为,都将被遏制。《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房企一旦在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有违法或欺诈行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两年内不予批准其预售许可证。同时,房企预售商品房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广告中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文号,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方案、销售进度控制表、商品房明码标价公示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监控。同时新增一条,严打捂盘惜售。《条例修正案(草案)》中,严格规定不在销售场所公示或者公示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方案、销售进度控制表、商品房明码标价公示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10万元罚款;缺少其中一项或者其中一项是虚假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