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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8月19日下午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草案》规定,证券公司应当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其可清偿债务的担保。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除证券金融公司自有资金和证券外,还包括其依法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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