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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8月23日)召开的重庆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这个关于地热资源的专门立法为重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办法明确,地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其配套开发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同时,开采地热资源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据现有资料估算,重庆仅热水型地热资源存量就有约2667亿立方米,可采量121万立方米/日,目前已探明112处,日出水量达到1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