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

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10天

  安徽省合肥市市民今后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将该市以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改为设定有具体燃放时间的“限放”。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合肥市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当天,共十天时间可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市民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宾馆、酒店等单位对在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