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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医疗机构自制药剂利润率不得超过5%
山东省对医疗机构自行配制的药物制剂将限制最高零售价,并对医疗机构制剂价格进行成本监审,规定其最高零售价格利润率不得超过5%。
为进一步控制药品价格,山东出台《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将对医疗机构为满足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自行配制的药物制剂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制剂最高零售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其计算公式为:最高零售价格=制造成本×(1+利润率)。其中,制造成本由材料费、包装费、综合费用构成,利润率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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