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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拟修订实施代表法办法

代表履职回避制度将确立

  当人大代表履职与自身工作职责发生冲突时,怎么办?湖北省拟修法确立人大代表履职回避制度。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近日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招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当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等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实行回避制度。

  除了完善对代表履职的监督之外,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对代表履职的保障条款。比如,拟规定在市州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联络处,并根据湖北省人大代表数量确定必要的工作人员;乡级人代会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