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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军人保险法草案》议案的说明。
为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与地方人员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草案在总结现行退役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个人缴费通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和供给制学院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国家补助;对军人退役后参加地方医疗保险的,草案规定将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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