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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所有行政村必须建立残疾人协会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3日 09时40分        来源:三秦都市报  赵蕾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陕西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今明两年,我省要求所有行政村必须选聘残疾人专员,并建立残疾人协会,各级残联组织单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将不得低于15%。

  省残联、省编办等五部门新近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规定到2010年底,全省27530个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残疾人协会,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完成率达100%,70%的行政村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并落实待遇。2011年底,所有行政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完成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