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快讯
法学茶座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服务领域
法律快讯
法学茶座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商务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被特许人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
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索引
立法动态
影视传媒动态
地方立法动态
国家立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