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经北京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在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单位分别介绍了《规定》的主要内容、立法过程以及颁布实施后对保障飞行安全、促进空港口岸发展的积极意义。
首都国际机场作为北京市最大的民用机场、最具影响力的口岸,代表着“第一国门”的形象,每年承担着6500多万人次进出港以及许多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我国领导人的专包机任务。截至2010年8月,首都机场已完成旅客吞吐量4897万人次,位居全球第二。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降低机场运行风险,对首都国际机场建设航空枢纽、打造“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一流口岸”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定》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依据,吸取了国内其他机场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和相关单位对净空保护区域进行管理的具体职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的颁布实施,一方面是对《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也将为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做出更大更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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