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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据介绍,草案二审稿规定:人民检察院因抗诉的需要,可以查阅、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提出,根据审判和法律监督实践情况,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赞同这一意见,建议对该条作相应修改。(记者陈菲、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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