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10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意见指出,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国烟花爆竹事故大幅度下降,但在一些地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仍屡禁不止,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意见提出,要加强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从严把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关,严格控制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生产,加强烟花爆竹药物和半成品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管理,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要加强运输和出口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加强对烟花爆竹出口安全管理;要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意见强调,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要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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