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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科技成果评奖须应用超1年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09时00分        来源:新京报  郭超    

 

  15日记者获悉,北京科委颁布《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科技成果应用1年以上方可推荐。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今年8月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一二等奖数量,一等奖由15名增加到30名。

  据介绍,2004年至2009年,北京地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435项,占国家科学技术奖总数28%。截至目前,评出的16位国家奖最高奖获得者有12位出自北京。

  为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加强对候选人候选单位的资质审查,规定成果应用1年以上才可推荐。

  据了解,如果候选单位(候选人)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可申请其回避。

  以往,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或打分表决,修订后的《办法》将投票或打分改为记名,旨在避免个别评委评审的随意性,使评审结果更具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