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于2007年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稿,拟对草案稿作进一步修改,并经民政部部务会通过后报国务院。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8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6章50条,对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据了解,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张孝荣等31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代表们在议案中认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养老服务等内容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建议予以修改。
据介绍,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已形成的修订草案稿中,吸纳了代表们的建议,针对我国高龄老年群体迅速扩大以及老年人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的实际,强化了国家责任和社会养老的力度,细化了社会保障的内容。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待民政部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后,将抓紧做好审查修改工作。
全国人大内司委今年进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为进一步促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工作,内司委将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内司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改,适时将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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