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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动产登记范围和具体名称

    法制网讯 记者张媛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武冈市龙溪镇石洪村党支部书记沈绿叶近日提出建议,尽快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统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沈绿叶指出,不动产登记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不动产登记规定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法律或部门规章中,土地、房屋、森林、矿产、林木等不动产登记分别属于国土、房产、农业、林业、地矿等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政出多门、多头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现状,导致我国现有的不动产重复登记现象严重,登记资料分散,登记信息不能全面公开,增加了登记成本和登记的工作环节,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不利于公示和查询。有的甚至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

  沈绿叶认为,在制定条例时,应重点明确几方面内容:首先,统一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了避免因不动产登记分散管理而出现的混乱和效率问题,建议由政府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来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其次,明确不动产登记范围。除了土地、房屋等可以确定为不动产登记范围之外,其他不动产种类繁多,哪些属于不动产登记范畴、哪些不属于不动产登记范畴、其法定名称和权证名称如何确定,这些都需要明确。此外,由于国家没有对不动产登记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各地理解不一,名称不一,是否登记也不统一,所以,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很容易发生争议,不动产登记机关也面临很多困惑。因此,沈绿叶指出,在条例中对不动产登记范围和具体名称作出统一规定,很有必要。再次,减少不动产登记环节和费用。对于不动产登记来说,不宜介入过多的行政干预因素,只要登记资料齐备,并经过必要审查即可进行登记,不必设置过多的登记审查环节。因此,建议尽量减少不动产登记环节和费用,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促进不动产交易安全快捷地进行。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