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5月15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了解到,《国际海域调查航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由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编制完成。该办法旨在充分利用国内相关行业资源,解决大洋勘察任务繁重与航次资源不足的矛盾,进一步规范我国在国际海域实施的调查航次活动,加强和改善大洋航次组织管理工作。
办法共分8章,就航次组织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是国际海域调查航次管理部门。
办法明确,国际海域调查航次的总体目标是:维护我国在国际海域的权益、开辟我国在国际海域新的资源来源、促进我国在国际海域的科学研究、带动我国深海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办法规定,航次任务论证书由大洋办委托有关单位汇总编制,应明确航次目标与任务、实施计划、设备和船舶需求、预期成果和经费需求等。大洋办将根据航次调查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在协商确定航次组织实施单位(部门)后,以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或协会名义下达航次任务书。
该办法适用于由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支撑的在国际海域开展的相关专业调查,包括多金属结核资源、富钴结壳资源、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等矿产资源调查,深海生物及其基因资源调查,深海环境及地球科学等专业调查,所针对的是承担国家任务的国内相关部门在国际海域调查的航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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