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新闻出版总署规范网络发行:明年1月底前应办证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10时40分        来源:中国新闻网    

 

新闻出版总署规范网络发行:明年1月底前应办证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 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已经在国内正式运营且至今仍从事网络发行的,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规范经营活动。逾期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仍从事网络发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依法取缔,并提交公安、工商、电信主管部门关闭违法网站。

  通知指出,申请通过网络从事出版物批发的企业,应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其中,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通知要求,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在国内正式运营且至今仍从事网络发行的,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到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规范经营活动。逾期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仍从事网络发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依法取缔,并提交公安、工商、电信主管部门关闭违法网站。

  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网络书店或者擅自从事网络发行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处罚。

  对违反规定发行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