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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专家:修订村规民约 治理性别失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10时52分        来源:中国新闻网   欧阳开宇    

 

妇女专家:修订村规民约 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


  中国妇女专家李慧英教授11日指出,纠正男孩偏好,修订村规民约,促进性别平等,可以有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

  李慧英在此间举办的“加强村民自治 推进性别平等”论坛上称,长期以来,国家法规与村规民约存在着矛盾与冲突,成为法制建设中无法回避的问题。80%的村规民约有一个共同点,不承认留在本村的已婚妇女具有村民成员资格与身份,视为村庄的“外人”,作为外人就会失去村集体利益分配权。

  中共中央党校性别平等政策倡导课题组,近两年走访了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典型村落。作为题目组负责人的李慧英介绍说,在这里,村民资格男女有别,男性是永久的村民,女性只是临时的村民,女性结婚就意味着丧失村民的资格。

  “这一规定导致婚嫁自由、男女平等的国家法律架空,不能落在实处,直接损害妇女的基本权利。村规民约可以决定女性是否拥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使男女的资格身份和经济待遇很不一样。”李慧英说。

  她说,修订村规民约要消除根据男娶女嫁认定村民资格的老规矩,使男女可以自主选择婚居方式,平等享有资源分配权力,将国家法的规定体现在村规民约中。

  她指出,在村规民约修订过程中,将村民资格认定和男女同等资源分配,作为村规民约修订的成功指标,可鼓励男到女家,集体为男到女家举办婚礼,男女是平等的集体成员,享有平等的分配权益。

  “政府可以组织村民修订村规民约,起到积极引导和拉动作用。作为将国家法律政策落实的基层政府,也应当积极化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李慧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