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 仝宗莉)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今日发布关于征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调查的效率,强化事故责任的落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征求意见稿》明确,特别重大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结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等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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