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就《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现阶段允许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因为工商注册是缴税的前提,所以这意味着,个人网店或将暂时免于被征税。
该征求意见稿是在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前者也是我国首部促进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的行政规章。
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资质都进行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首次明确表示,现阶段允许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这意味着,个人网店或将免于被征税。
按照现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意见稿认为,“考虑到网络市场发展现状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需要,现阶段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其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不过,根据意见稿规定,自然人必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并向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禁止“无照经营”的网上经营主体存在。
从意见稿的规定看,国家工商总局方面更倾向于淘宝方面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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