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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法制工作专报 第五十三期(总第202期)

  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促进信息化发展,打造智慧城市功能,实现“智慧扬州”的发展愿景,9月12日,扬州市政府正式发布《扬州市信息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2006年出台的《扬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全面修订,《办法》的制定出台有利于推动全市信息化建设更上新台阶。

  作为全国首批信息化试点城市,近年来,扬州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和产业经济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数字扬州”建设模式。《办法》主要体现三大特点:

  一是体现最新要求。《办法》的修订,除依据《江苏省信息化条例》,还体现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国家住建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等文件的新要求。

  二是固化成熟做法。《办法》保留了旧办法中已经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办法》规定:“创新信息化建设投融资模式,鼓励和支持以市场换投资、资本金注入、基金参股、服务外包等建设投资运营模式,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三是解决实践难题。针对部分物业服务单位对通信运营商管线设施进小区“设卡”、索要进场费的现象,《办法》规定:“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应当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平等接入及用户可自由选择通信运营商的要求。物业服务单位不得收取通信运营商的进场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针对我市智能卡应用领域多头管理的“乱象”,《办法》规定:“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协调推进公用事业智能卡和金融IC卡产业的发展,引导和支持城市一卡通在公用事业跨行业、跨地区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