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中介从中作梗等因素导致房屋无办法顺利交易,买家今后有望可以按中介服务费的20%获得中介支付的违约金。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了更好地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当事人、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该局重新修订了《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并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中介费可分三步支付
目前,广州中介费的缴纳并不在房屋过户之后,部分中介竟要求市民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的同时,就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一位业内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目前广州所有中介都有这一规则,相对而言,大型中介一般会要求购房者先交付一半的佣金,剩余佣金可在过户后交纳。
“部分买家由于最后无法申请到银行贷款等原因,所以无法成功过户,这样中介还是会追讨未交的佣金。”这位业内人士表示,从中介的角度而言,购房者找到了心仪的房子,就已经基本完成了服务,所以需要缴纳佣金;但是从购房者的角度而言,就可能会觉得这是一种“霸王条款”,一旦无法过户,就不会缴纳剩余的佣金,从而被迫与中介公司对簿公堂。
记者发现,在征求意见的《合同》中,对这一中介惯用的“条款”予以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其中规定中介服务费可以分三步进行支付。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以及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分批分次向中介支付中介费。
值得一提的是,《合同》规定,如果中介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按中介服务费的20%向买家支付违约金。不过,若买家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中介支付违约金。
“飞起”中介要付费
另外,针对部分市民可能会在谈妥交易后自行成交“飞起”中介的情况,《合同》就规定,如果业主非独家委托中介出售房地产后,自行与非中介介绍的买方达成交易并书面通知中介的,合同解除,中介应当撤下其在网上登记的合同及房地产信息。业主与买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中介也应当及时撤下其在网上登记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若业主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条件,应书面通知中介;中介已收买方购房诚意金并通知业主后,业主再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条件的,应当向中介支付合理费用,但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目前,《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以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文件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向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反映意见。(记者 赖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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