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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0月30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等。
  《规定》除进一步细化要求、完善制度、优化程序外,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修改: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写入立法原则;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探索建立立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强化法制司归口管理,确保立法工作规范化。
  《规定》共九章五十条,明确了立项、起草、审查、审议与发布、备案与解释、评估清理与汇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清理等规定。
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