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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11时04分        来源:北京日报   贾晓燕    

 

北京规定校外教育机构活动最多同时容纳2000人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将正式实施。今后,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活动最多同时容纳2000人。

  按照规定,校外教育机构分为三个等级。中心城区的一级校外教育机构用地总面积要不小于18000平方米,二级和三级应分别不小于12000平方米和6400平方米。城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一级校外教育机构分别不小于19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开展活动时,一级校外教育机构同时容纳总人数不宜超过2000人,二级校外教育机构同时容纳总人数不宜超过1200人,三级校外教育机构同时容纳总人数不宜超过600人。

  在安全方面,校外教育机构应特别考虑在紧急情况下的避险、通道疏散等需要,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大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此外,校外教育机构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达到无障碍标准。

  据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参照完全中学或小学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全体教职工总数的85%以上。人员编制由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