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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王晓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平调、拍卖或者出租林业站的房屋、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和其他资产。”今日,国家林业局就起草的《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14年1月5日。
国家林业局表示,起草《办法》是为了加强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工作站在保护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发展林业中的作用。《办法》明确了林业站的性质,即“依法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是组织和指导农村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
《办法》规定,林业站的职责包括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包括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等。
在林业站建设方面,《办法》规定,林业站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80%;林业站负责人和主要岗位人员,应当经培训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办法》明确,林业站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摊派、乱收费或者强行提留;对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林业站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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