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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发改委公布煤炭经营监管新办法,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
12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办法》提出加强对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与2004年公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相比,新办法将原有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改为备案制。
点评:
新办法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对2004年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改审查制为备案制、培育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等措施均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思路,对于构建完善的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改审查制为备案制,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思路。2004年公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提出,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需提交《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九项材料。新办法规定,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告知从事煤炭经营方面的基本信息。经过对比后我们发现,新办法将原有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改为备案制,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加强对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思路。
培育健全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引导企业通过煤炭交易市场开展煤炭经营。《办法》提出,加强对煤炭交易市场及煤炭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引导和培育对煤炭供应保障具有支撑作用的经营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参与煤炭应急储备建设。
取消煤炭经营不合理的中间环节,禁止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煤炭经营。《办法》提出,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此外,新办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政策的催化及基本面的改善或将触发煤炭股的阶段性行情。总体来讲,新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市场化的改革思路,对于构建完善的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近期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以及《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有利于加速淘汰煤炭行业的落后产能,规范煤炭市场运行秩序,利好煤炭行业中长期发展,有助于修正对于煤炭行业的悲观预期;另一方面,在电厂补库存的带动下,10月之后动力煤价格结束了持续一年的跌势,上涨幅度超出市场预期。我们认为,政策的催化及基本面的改善或将触发煤炭股的阶段性上涨行情,从相对收益角度,建议配置低成本标的,推荐大有能源、永泰能源、兰花科创、中国神华和潞安环能。
风险提示:经济增速低于预期;季节性因素低于预期;产能释放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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