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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张维 民政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拟确立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制度,应当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规定》已由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签发,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代行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制定、修改和废止部门规章,都将适用《规定》。
  《规定》明确,起草法规草案,应当对现行相关法规进行清理。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法规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起草法规草案,应当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会议、网上征询、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