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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基金业协会今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工作正式启动。
  基金业协会会长孙杰今日称,《办法》将于2月7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登记不是行政许可,因此,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对其提交的材料不进行审核。
  《办法》同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本信息。
  据了解,为简化流程、提高登记备案效率,基金业协会开发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互联网报送并更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从业人员信息。
  孙杰称,《办法》建立了私募基金行业自律机制,明确了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建立诚信档案,接受投诉,开展行业纠纷调解,维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
  孙杰称,《办法》的发布,标志已初步构建了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化的自律管理体制。协会今后还将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推动我国各类私募基金的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