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协委员建议就首都地下空间开发问题尽快立法
政协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北京市政协委员针对北京多个地区建设“地下城”的规划提出建议,认为地下空间作为公共资源,应依法、科学、谨慎开发,否则可能殃及后代,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随着北京市城市规模持续增长,中心城区过度集中,建筑布局密集,规划地面空间容量已趋饱和,向地下要土地、要空间是必然趋势。比如北京通州区在“十二五”期间,将基本建成北京现代化国际新城核心区16平方公里,规划建设地下机动车道、交通枢纽、停车场、商业设施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最大限度实现地下空间互联互通。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刘绮菲认为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地下空间作为公共资源,应科学开发、谨慎开发,不宜仓促上马,否则很可能殃及后代,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刘绮菲说,地下空间的开发涉及社会学、地质学、历史学等多种学科,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无约束、无可持续性地攫取资源。眼下处于地下空间开发的起步阶段,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充分、系统论证,并逐步建立与地下空间相关的法规体系,制定政策法规,让政府部门的决策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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