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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今日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相比,意见稿最明显的变化体现在审批方面的规定上。需由商务部核准的只剩下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其他则备案即可。
  而对于这一动向,业内人士也早有预期。去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这是自2004年以来,国务院首次对该目录进行调整。“我们注意到新版目录对于境外投资部门的审批权限和形式进行了大幅调整,这预示着境外投资审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核准事项大幅减少
  根据“核准目录”,以地方企业为例,除10亿美元以上项目和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外,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即可。而在商务审批方面,除非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地方企业报省级政府部门备案即可。
  国家发改委已于近日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应上述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该规定将于5月8日施行。
  商务部的修改动作无疑也是在对接这些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黄永华律师说:“原来境外投资大多都要核准,包括发改委、商务部和外汇局三个审批机关,审批下来很多时候需要小半年。现在则基本上都是备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革表示,这些都是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表现。
  根据现行规定,有五种情形需要进行商务部核准,其中包括:在未建交国家投资、在特定国家和地区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以及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然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别(地区)和敏感行业的,需要报商务部核准。
  按照意见稿,需由商务部核准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有关国家、发生战乱的有关国家和地区等。黄永华表示,这些国家和地区本身就很少,而境外投资也不大可能选择这样的地方,所以这一规定的实质影响并不大。
  此外,敏感行业包括:涉及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等。
  “原有规定中省级商务部门的核准程序也被取消了,意见稿中省级商务部门一律实行备案管理。”黄建雯表示。
  审批时间大量减少
  黄建雯还发现,备案也在走向建议程序,境外投资走完商务程序所需时间较以往将大量减少。
  根据现行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通过“境外投资审批系统”提交申请。商务部和省级商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可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即“简易程序”。
  在征求意见稿中,除需要商务部核准的项目外,其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按照简易程序报商务部和省级商务部门备案,“这意味着大多数境外投资项目走完商务程序所需的时间较以往将大幅减少。”黄建雯说。
  黄建雯说:“我们以往曾帮助很多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在这些项目中,国外相对方通常会比较关注中国国内的审批程序,担心中国审批程序耗时过长,从而导致交割的延误。甚至在一些境外竞标类项目中,尽管中国企业的报价更为优厚,但由于中国企业履行中国国内审批程序的时间较长,无法及时进行交割,最终导致中方未能成功中标的情况。因此,如果意见稿最终能够施行,对于中国境外投资的形势将构成重大利好。”
  新增社会责任规定
  意见稿中两条新增的规定也引起了业内的注意。从事跨境投资领域法律服务多年的黄永华告诉记者,对于这条“看似很虚”的规定,他的体会特别深。
  这两条分别为:“企业应敦促境外企业重视在东道国(地区)的环境保护,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企业应敦促境外企业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必要社会责任,做好境外融合工作”。
  “过去中国企业出去走的是粗放型路线,有项目就拿,而现在附加了保护环境责任,从长远来看,这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更有好处”。黄永华说,过去也没有提到社会责任和尊重风俗习惯,“对于当地风俗习惯不了解,比如在伊斯兰教的礼拜日,当地人要休息,而我们要工作,就容易发生冲突”。
  “意见稿中新增的这些内容有利于中国企业与投资地保持良好的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吴革也表示。
  法制网北京4月1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