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关于京文
京文团队
合作联盟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5月31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