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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4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并对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做出明确规定。